凡涉及外立面通行系统的指定、安装和操作,坠落防护都是不可妥协的要求。无论维护人员使用的是建筑维护单元(BMU)、吊篮、吊臂系统还是屋顶生命线,高处作业仍是全球工作场所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法规正是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并为外立面维护、检查和清洁作业建立安全程序。对于建筑师、外立面顾问、开发商、设施管理人员和承包商而言,坠落防护合规并非由单一国际标准管辖。相反,各地区的要求差异很大,并受到美国 OSHA 标准、欧洲 EN 标准、英国《高处作业条例》以及中东和亚太地区工作场所安全框架等法规的影响。
在指定外立面通行设备时,了解项目适用哪些标准至关重要。为纽约高层建筑设计的悬挂式通行方案,可能需要采用与迪拜、新加坡或伦敦项目不同的合规方式。以下各节将介绍 Facade Access Solutions(FAS)运营地区的主要坠落防护法规和外立面通行安全标准,包括北美、欧洲、英国、中东和亚太地区。同时还将重点说明外立面维护作业中使用的 BMU、吊臂系统、单轨系统、系固锚点、水平生命线和坠落制动系统所适用的标准。所有 Facade Access Solutions 系统均根据各项目市场所适用的标准进行工程设计,以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支持安全、合规的维护通行。
坠落防护法规为何对外立面通行至关重要之所以制定坠落防护法规,是因为外立面维护、检查和清洁期间的高处作业存在真实且有充分记录的风险。每一个吊篮、屋顶通行路线和维护活动都可能使作业人员面临坠落危险,因此全球监管框架对高处通行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操作提出了严格要求。美国 OSHA、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以及澳大利亚安全工作署等监管机构始终将高处坠落列为建筑施工和建筑维护领域工作场所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建筑业主、建筑师、外立面顾问和设施管理人员而言,合规与建筑审批、保险保障、运营责任和长期维护规划密切相关。BMU、吊臂系统、单轨系统、系固锚点和水平生命线等永久性通行设备,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支持安全、合规的外立面维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各地区坠落防护法规:全球概览目前没有一项单一的全球坠落防护标准统一管辖外立面通行系统。不同国家的要求差异很大,在某些情况下,不同州、省或市政地区之间也存在差异。纽约的高层建筑项目可能适用 OSHA 29 CFR 1910.66 和 ASME A120.1,而伦敦的高层建筑则必须遵守《2005 年高处作业条例》和《1998 年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条例》(LOLER)。
对于在多个地区开展工作的建筑师、开发商、外立面顾问和设施管理人员而言,在指定悬挂式通行设备、屋顶安全系统和维护通行策略时,了解项目适用的法规至关重要。以下对比总结了 Facade Access Solutions 运营地区的主要监管框架。由于法规持续发展,项目团队在最终确定外立面通行规范之前,应始终向相关主管机构或合格的安全专业人员核实最新要求。
注意:监管要求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并可能随时间变化。在指定外立面通行系统之前,请始终向相关主管机构或合格的安全专业人员核实最新标准和合规义务。
| 地区 | 主要机构 | 关键法规 | 触发高度 | 适用范围 | BMU/通行标准 |
|---|---|---|---|---|---|
| 美国 | OSHA / ANSI | OSHA 29 CFR 1910.66、OSHA 29 CFR 1926 M 分部、ASME A120.1 ANSI/ASSP Z359 | 4 英尺(一般工业)/ 6 英尺(建筑施工) | 一般工业、建筑施工、坠落防护 | OSHA 1910.66、ASME A120.1 |
| 加拿大 | CSA / 省级 OHS | CAN/CSA-Z271、CAN/CSA-Z91:17 CSA Z259 | 因省而异 | 悬挂式平台、外立面维护 坠落防护设备和系统 | CAN/CSA-Z271 |
| 欧盟 | CEN / EU | 国家高处作业法规、EN 1808、EN 795、EN 363 | 国家通常采用 2 米触发高度 | 悬挂式通行、PPE | BS EN 1808:2015 |
| 英国 | HSE | 《2005 年高处作业条例》、LOLER 1998、BS EN 1808:2015、BS 7883:2019 | 无固定门槛 | 所有高处作业 | BS EN 1808:2015 |
| 阿联酋 / 迪拜 | 迪拜市政府 / OSHAD | OSHAD-SF CoP 23.0、迪拜市政府要求 | 1.8 米(阿布扎比)/ 迪拜规范通常引用 2 米 | 建筑施工、维护 | OSHAD-SF 框架 |
| 澳大利亚 | Safe Work Australia | WHS 法规、AS/NZS 1418.13:2013、AS/NZS 1891 | 2 米 | 所有行业 | AS/NZS 1418.13:2013 |
| 新加坡 | MOM / WSH Council | WSH(WAH)法规、SS 559、SS 573 | 2 米 | 所有工作场所 | SS 559 |
| 香港 | 劳工处 |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 59 章 | 2 米 | 工业、建筑施工 | 本地实务守则 |
| 法国 | 劳动部 | 《劳动法典》第 R4323-58 条 | 无固定门槛 | 基于风险的高处作业义务 | EN 1808 |
| 德国 | DGUV / 州级主管机构 | DGUV Regel 112-198、EN 1808 | 国家通常采用 2 米触发高度 | 维护、外立面通行 | EN 1808 |
在美国,外立面通行和坠落防护合规受 OSHA 法规、ANSI/ASSP 共识标准和 ASME 设备标准管辖。这些框架共同规定了悬挂式通行设备、个人坠落防护系统以及高处作业维护人员安全工作程序的要求。
主要法规和标准包括:
Facade Access Solutions 系固锚点按照适用的 OSHA、Cal/OSHA 和 ASME/ANSI 要求进行设计,为商业、公共机构和高层建筑项目提供合规的悬挂式通行作业支持。
在加拿大,外立面通行和坠落防护合规由 CSA 标准与各省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共同管辖。虽然执法要求因省而异,但 CSA 标准为商业和高层建筑上的悬挂升降平台、坠落防护系统和窗户清洁作业提供了技术框架。
主要法规和标准包括:
Facade Access Solutions 锚固系统按照 CAN/CSA-Z91:17 要求进行设计,为加拿大商业和公共机构项目提供安全且符合规范的悬挂式通行作业支持。
悬挂式通行和建筑维护设备的主要标准除地区性法规外,外立面通行设备还受涵盖设计、制造、测试、检查和操作的技术标准管辖。这些标准直接影响商业和高层建筑中 BMU、吊篮、锚固系统和个人坠落防护设备的指定方式。
对于建筑师、外立面顾问和规范制定人员而言,在评估悬挂式通行合规性、屋顶安全基础设施和长期维护要求时,了解这些标准至关重要。以下概览重点列出了不同地区和设备类别中管辖外立面通行设备的主要标准。
| 标准 | 适用范围 | 地区 | 相关设备 |
|---|---|---|---|
| EN 1808 | 悬挂式通行设备安全要求 | 欧洲 / 国际 | BMU、吊篮、工作篮 |
| OSHA 1910.66 | 建筑维护用动力平台 | 美国 | BMU、屋顶作业车、动力平台 |
| ASME A120.1 | 动力平台安全要求 | 美国 | BMU、动力吊臂系统 |
| CAN/CSA-Z271 | 悬挂升降平台安全规范 | 加拿大 | 悬挂式平台、BMU |
| CAN/CSA-Z91:17 | 悬挂式通行设备操作要求 | 加拿大 | 悬挂式平台、吊臂、BMU |
| ANSI/ASSP Z359 系列 |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 美国 | 安全带、锚点、系绳、SRL |
| EN 795 | 坠落防护锚固装置 | 欧洲 | 系固锚点、锚点、生命线系统 |
| EN 363 |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 欧洲 | 完整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
| BS 7883:2019 | EN 795 项下锚固安装指南 | 英国 | 锚固系统、检查 |
| AS/NZS 1891 | 工业坠落制动系统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安全带、锚点、生命线 |
| SS 559 | 悬挂式通行和起重设备 | 新加坡 | BMU、悬挂式平台 |
| SS 573 |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 新加坡 | 安全带、锚点、生命线 |
| CSA Z259 系列 | 个人坠落防护设备 | 加拿大 | 安全带、系绳、生命线、锚固连接件 |
EN 1808 是管辖悬挂式通行设备设计和操作的主要欧洲协调标准,包括商业和高层建筑上使用的 BMU、吊篮、屋顶作业车及其他外立面维护系统。该标准对外立面维护作业中所用设备的结构完整性、平台稳定性、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悬挂系统和集成安全装置提出要求。它还规定了测试程序和操作安全要求,旨在降低高处作业和悬挂式通行活动相关风险。
所有面向欧洲和国际市场设计的 Facade Access Solutions BMU 和悬挂式通行系统,均按照 EN 1808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可在多种建筑类型和外立面构造中支持合规的外立面维护作业。
外立面维护坠落防护设备标准上述法规和技术标准为高处作业及悬挂式通行操作建立了更广泛的合规框架。在实际应用中,这些标准适用于外立面维护、检查和清洁活动中使用的特定设备类别。对于建筑业主、建筑师、顾问和采购团队而言,在选择合规的外立面通行解决方案和屋顶安全基础设施时,了解各类设备分别受哪些标准管辖至关重要。以下各节将主要设备类别与管辖其设计、测试、检查和操作的标准对应起来。
永久锚点和系固系统是任何外立面通行策略中最关键的安全组成部分之一。这些系统提供结构连接点,用于在外立面维护活动中固定吊篮、生命线和坠落制动设备。由于锚固系统是承载安全组件,而非普通屋顶配件,因此必须按照适用标准进行正确的工程设计、安装、测试和检查。对于改造项目,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结构评估,以确认现有屋顶和锚点位置能否安全承受现代悬挂式通行及坠落防护要求。旧建筑可能并非按照当前合规标准设计,特别是在屋顶布局或维护策略随时间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多项国际标准管辖永久锚固系统的设计和性能。在美国,OSHA 要求和 ANSI/ASSP Z359.18 规定了高处作业中锚固连接件和坠落防护锚固系统的标准。在欧洲,EN 795 规定了锚固装置的性能要求,包括 A 至 E 型固定锚点、水平生命线、配重锚点和轨道系统。EN 353-1 和 EN 353-2 专门适用于与刚性或柔性锚线配合使用的导向式坠落制动器,而 EN 363 则规定了由锚点、连接件、安全带和坠落制动装置组成的完整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的更广泛要求。Facade Access Solutions 系固锚点按照适用于悬挂式通行系统的 OSHA、Cal/OSHA、ASME/ANSI 和 CAN/CSA-Z91:17 标准进行工程设计。
护栏是屋顶和维护通行区域中最有效的集体坠落防护形式之一。与依赖个人操作设备的个人坠落制动系统不同,护栏提供被动式安全屏障,从源头上防止人员接近暴露的坠落危险区域。在坠落防护规划所采用的控制层级中,只要可行,就应优先采用护栏等集体防护措施,而不是仅依赖个人坠落制动系统。该层级首先关注消除危险,其次是在采用管理控制和个人防护装备(PPE)之前,通过被动或集体防护措施减少操作人员接触坠落风险。
由于护栏在人员与暴露的屋顶边缘之间形成物理屏障,因此有助于减少对主动式坠落制动系统的依赖,并降低屋顶维护活动中的人为错误风险。在商业和高层建筑中,护栏通常与 BMU、单轨系统、吊臂系统和屋顶轨道系统结合使用,以支持更安全的屋顶移动和维护通行。英国和欧洲商业建筑的屋顶边缘防护系统通常受 BS 6180、BS EN 1991-1-1 和《建筑条例》K 部分管辖。BS EN ISO 14122-3 主要适用于工业机械和屋顶设备通行系统,而非有人使用建筑的一般屋顶边缘防护。根据 AS 1657:2018,用于工业通行和屋顶安全应用的永久护栏系统必须保持至少 1,000 毫米的护栏高度。
外立面通行项目中常见的坠落防护合规错误即使设计良好的外立面通行系统,如果坠落防护规划介入过晚,或与整体建筑维护策略分开处理,也可能出现合规缺口。一个常见问题是,在屋顶布局和机械系统已经最终确定后才开始协调外立面通行方案。这可能造成空间冲突,限制安全移动,或减少 BMU、单轨系统和锚固系统的可用空间。
另一个常见错误是将系固锚点视为标准屋顶配件,而不是经过工程设计的结构安全组件。永久锚点必须按照适用标准进行设计、测试和认证,以支持安全的悬挂式通行作业。改造项目也可能面临挑战,尤其是旧建筑最初并未按照现代屋顶安全基础设施或高处作业法规进行设计。最后,合规不应被视为一次性的认证过程。持续检查、重新认证和操作人员培训对于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维持安全、合规的外立面维护作业至关重要。
如何确保跨地区项目合规对于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工作的开发商、建筑师和设施管理人员而言,应对不同的坠落防护框架是一项实际挑战。迪拜建筑所适用的标准与悉尼、新加坡或纽约建筑不同。触发高度、检查义务、锚点要求和操作人员能力标准都可能因地区而异。
要确保国际项目合规,仅选择符合单一标准的通行设备是不够的。项目团队必须评估当地法规,确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并从设计最早阶段起确保悬挂式通行系统和屋顶安全基础设施符合地区要求。Facade Access Solutions 在德国、西班牙、卢森堡、多伦多、迪拜和新加坡设有工程团队,为北美、欧洲、英国、中东和亚太地区提供符合当地要求的合规策略支持。
确保合规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施工开始前的建筑设计阶段解决坠落防护要求。提前规划使项目团队能够识别潜在坠落危险、确定适当的维护策略,并从一开始就将合规的通行系统整合到建筑设计中,而不是在项目生命周期后期依赖补救性解决方案。
坠落危险评估会检查维护人员可能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每个区域,包括外立面、屋顶、凹进立面、中庭、雨篷以及需要持续检查、清洁或维修的建筑特征。对于评估屋顶布局和维护策略的规范制定人员而言,在复杂项目或改造项目中,早期协调尤为重要,因为结构限制、屋顶拥挤或建筑特征可能影响设备布置和长期维护规划。
检查和认证要求保持坠落防护法规合规不仅需要安装合规的通行设备。在建筑运营生命周期内,持续检查、测试、维护和重新认证必不可少。以下概览总结了外立面通行系统和屋顶安全基础设施通常采用的检查频率。
| 组件 | 参考标准 | 建议频率 | 检查人员 |
|---|---|---|---|
| 系固锚点 | OSHA / EN 795 / BS 7883 | 每年(最低要求) | 具备能力的人员 / 合格工程师 |
| BMU / 悬挂式平台 | EN 1808 / OSHA 1910.66 / ASME A120.1 / LOLER | 每年 + 使用前检查 | 认证工程师或具备能力的人员 |
| 安全带和系绳 | ANSI Z359.1 / EN 365 | 每次使用前 + 每年 | 具备能力的人员 |
| 水平生命线 | EN 795 / ANSI Z359.6 | 每年 | 系统设计人员或安装人员 |
| 护栏 | OSHA 1910.29 / BS 6180 / EN 13374 | 每年或发生撞击事件后 | 具备能力的人员 |
| 单轨和轨道系统 | EN 1808 / ASME A120.1 | 每年 + 使用前检查 | 制造商或认证工程师 |
与 Facade Access Solutions 讨论您的项目坠落防护合规并非一套方案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要求可能因建筑位置、高度、外立面几何形状、维护策略以及项目是新建还是改造而有显著差异。尽早与外立面通行专业人员协调,有助于项目团队从一开始就将悬挂式通行设备和屋顶安全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策略,从而避免重新设计、合规缺口和长期维护限制。
Facade Access Solutions 在全球六个地点设有工程团队,并拥有超过 16,000 个安装项目的经验,为北美、欧洲、英国、中东和亚太地区提供合规的外立面通行策略支持。FAS 从概念开发到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持续服务支持,提供完整的单一来源责任,帮助确保合规考量在建筑整个运营生命周期内始终得到整合。
免责声明:所示图形仅供说明用途,并不代表实际产品、设备或真实情况。
EN 1808 是管辖悬挂式通行设备(包括 BMU 和吊篮)的主要国际标准。它对商业和高层建筑所用外立面维护设备的结构完整性、平台稳定性、电气系统、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测试程序和操作安全提出要求。
触发高度因地区和适用法规而异。根据 OSHA 29 CFR 1910.28,OSHA 要求一般工业在 4 英尺高度实施坠落防护;根据 OSHA 29 CFR 1926.501(b),建筑施工则为 6 英尺。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等许多司法管辖区通常采用 2 米触发高度,而英国根据《2005 年高处作业条例》(WAHR)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不设固定高度门槛。在英国,只要存在因坠落而受伤的风险,无论具体高度如何,《高处作业条例》均适用。
大多数外立面通行系统和坠落防护设备都需要由具备能力的人员或认证工程师每年检查一次。通常每次操作前还需要进行使用前检查;锚固系统和悬挂式通行设备在改装、维修或重大维护后,可能需要额外测试或重新认证。
是。新建建筑可以在原始设计过程中整合外立面通行系统和屋顶安全基础设施,这通常可简化合规规划。改造项目可能需要额外的工程评估、结构评估和定制通行解决方案,以适应现有建筑条件和更新后的监管要求。
坠落防护合规通常由建筑业主、建筑师、顾问、承包商和维护服务提供商共同负责。责任可能因司法管辖区和项目阶段而异,但参与外立面通行系统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的所有各方,都在支持安全、合规的高处作业方面发挥作用。